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04449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中字第1276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22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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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示】本案是否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要点提示】客户在证券公司为开立交易保证金账户而存入的交易保证金不是存款,故本案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案例索引】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04449号(2006年7月14日);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中字第1276号(2006年11月27日)
【要点提示】客户在证券公司为开立交易保证金账户而存入的交易保证金不是存款,故本案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案例索引】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04449号(2006年7月14日);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中字第1276号(200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