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飞诉吕良等民间借贷案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10)汀民初字第2105号民事判决书
【摘要】被告黄马生在该借条上签署“本人承担李靖生名下担保责任”,属再担保。当前一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后一担保人在前一担保人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对债务清偿,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
【摘要】被告黄马生在该借条上签署“本人承担李靖生名下担保责任”,属再担保。当前一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后一担保人在前一担保人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对债务清偿,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
文章摘要2:
【载《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第94-96页】
上一篇: 抵押权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