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深圳南油与东亚银行、宝生银行、中国国际财务公司及上海纪盛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二审案 更新时间:2016-04-09 浏览次数:3362 次 标签: 对外担保 涉外担保 越权审批 对外担保无效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四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时间:2003年11月22日) 【裁判要旨】主管部门越权审批以及在原批文失效后进行登记的对外担保无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下一篇: 保证人之一承担责任后,可向连带保证人比例追偿——债权人向连带共同保证人中任一人主张权利,效力及于所有保证人。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保证人比例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