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区分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重要标志是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更新时间:2023-06-10 浏览次数:5816 次 标签: 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 先诉抗辩权 文章摘要: 【要旨】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案例】中国××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与贵阳××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相关法律关于未经通知抵押权人而导致物权转让行为无效的规定,其效力不应及于物权变动行为的原因行为,即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合同无效 下一篇: 对于保证方式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并采取合同条款解释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