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分公司未经授权,提供担保无效后,总公司应担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无法人授权情况下提供的担保行为无效,其民事责任应由企业法人承担 更新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5723 次 标签: 保证 担保主体 分支机构担保 未经授权 分公司 分公司担保 文章摘要: 【要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在无总公司授权情况下提供的担保行为无效,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案例】宁夏银川中院再审《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分支机构经法人同意的对外担保无效后的过错责任——分支机构对外担保虽经法人同意,但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各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下一篇: 分支机构作为保证人,不对以贷还贷借款承担责任——企业法人并无法人资格的下属部门提供担保,其中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和债权人以贷还贷的,企业法人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