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号
更新时间:2016-08-11 浏览次数:29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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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号
【裁判要旨】积极履行了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义务的当事人,对于合同因不可预见原因而未生效的,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裁判要旨】积极履行了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义务的当事人,对于合同因不可预见原因而未生效的,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