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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水发电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对当事人因损害赔偿问题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作为一般侵权纠纷案件处理

更新时间:2016-04-14   浏览次数:2468 次 标签: 水发电 高度危险作业

文章摘要: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就本案事实而言,水电厂过水发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实务中应当遵循一般侵权纠纷的归责原则处理此类纠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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