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请求权
文章摘要: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根据《道交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及《交强险条例》第21条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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