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认定和保护 更新时间:2016-04-14 浏览次数:2337 次 标签: 虚拟财产 特殊财产 文章摘要: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环境中产生的虚拟财产,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特定空间,但由于具有一定价值,满足人们的需求,具有合法性,能够为人所掌握,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故而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既然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益的一种,法律对该利益就应当予以保护。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请求权 下一篇: 合伙人执行合作事务遭受雇员侵害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