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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鼓行初字第25号;(2010)宁行终字第132号

更新时间:2023-01-26   浏览次数:4208 次 标签: 抵押登记 抵押权善意取得 撤销抵押登记

文章摘要:

——善意取得在房屋抵押登记中的适用
【裁判要旨】抵押权系设立在所有权之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其他物权之一。抵押权因被担保债权的成立而成立,亦因被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在抵押权人属于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其对房屋的抵押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构成房屋登记机关撤销房屋抵押登记的法定阻却事由。
【案号】(2010)鼓行初字第25号;二审:(2010)宁行终字第132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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