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抵押人可以正在建设的预售期房向银行设定抵押权——抵押人以正在建设的预售期房向银行设定抵押借款,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7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5397 次 标签: 抵押物 抵押财产 在建工程抵押 预售商品房抵押 抵押合同效力 文章摘要: 【要旨】抵押人以正在建设的预售期房向银行设定抵押借款应为合法有效。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预售期房设定〈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抵押权价值与抵押担保范围不一致时应以前者为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一终字第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