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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一终字第38号

更新时间:2023-06-22   浏览次数:5788 次 标签: 抵押物 抵押财产 预售期房 在建工程抵押 抵押合同效力 期房抵押

文章摘要:

——预售期房设定《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一终字第38号
【裁判要旨】抵押人以正在建设的预售期房向银行设定抵押借款应为合法有效——抵押人以正在建设的预售期房向银行设定抵押借款,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7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