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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污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04-18   浏览次数:161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贪污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文章摘要2:

    贪污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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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 回目录

    侵吞是指行为人因职务关系合法持有公共财物,应当上交而不上交,或者应当下发而不下发,非法转归己有或者第三人所有:

    1.收入不入账,据为己有;

    2.涂改账目、单据,缩小收入,加大支出,从中侵吞;

    3.多报消耗,加大报废物资数量,从中贪污;

    4.伪造取款凭证套取现金或者顶库贪污等。

窃取 回目录

    窃取是指在职务上有保管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监守自盗)。

骗取 回目录

    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将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之下的公共财物骗取到手(先骗后占):

    1.使用虚假的票据、单据报账;

    2.银行工作人员伪造支款凭证套取现金或者顶库贪污;

    3.银行业务中伪造结算凭证;

    4.偷盖业务用章;

    5.涂改账目单据或者故意串户、记错帐,盗之单位存款;

    6.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进行理赔,骗取保险金等。

其他手段 回目录

    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或者国有财物的手段。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贪污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职务便利的侵吞+窃取+骗取等行为;

    ②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论其采取什么手段,都是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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