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贪污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04-18 浏览次数:16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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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贪污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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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侵吞 回目录
侵吞是指行为人因职务关系合法持有公共财物,应当上交而不上交,或者应当下发而不下发,非法转归己有或者第三人所有:
1.收入不入账,据为己有;
2.涂改账目、单据,缩小收入,加大支出,从中侵吞;
3.多报消耗,加大报废物资数量,从中贪污;
4.伪造取款凭证套取现金或者顶库贪污等。
窃取 回目录
窃取是指在职务上有保管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监守自盗)。
骗取 回目录
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将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之下的公共财物骗取到手(先骗后占):
1.使用虚假的票据、单据报账;
2.银行工作人员伪造支款凭证套取现金或者顶库贪污;
3.银行业务中伪造结算凭证;
4.偷盖业务用章;
5.涂改账目单据或者故意串户、记错帐,盗之单位存款;
6.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进行理赔,骗取保险金等。
其他手段 回目录
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或者国有财物的手段。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贪污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职务便利的侵吞+窃取+骗取等行为;
②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论其采取什么手段,都是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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