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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更新时间:2016-04-18   浏览次数:1415 次 标签: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文章摘要: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文章摘要2: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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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贪污罪的必要条件 回目录

    一、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能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都是由行为人所担负的职责所产生的;

    2.行为人利用与自己职责、职权无直接关系或者不是以职责为基础的便利条件,就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行为人虽然在履行职务期间实施侵吞财物的行为,但侵吞财物的行为与职务便利无必然联系的,也不能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二、职务上的便利要求职务、职权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的职务、职权:如果只是偶然一次受托经手公共财物,不能认为其具有“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主管是指行为人本人虽然不具体管理、经手公共财物,但是对公共财物具有调拨、统筹、使用的决定权、决策权。

    ②管理是指行为人对公共财物直接负有保管、使用的职权。

    ③经手是指行为人虽无决定对公共财物进行调拨、统筹、使用的权力,也不具有管理、处置公共财物的职权,但因为工作需要,公共财物一度由其经手,行为人对公共财物具有实际控制权。

    ④具有公务身份的管理人员,利用外出治病(纯粹私务而非公务):

    A.采取空白发票骗取费用:不构成贪污罪;

    B.但如果虚假报销差旅费(利用公务上便利):可以成立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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