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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承诺“协助解决”,不构成法律意义上保证——第三人仅承诺“协助解决”,未对债务人债务作出代为清偿意思表示的,应认定该承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证

更新时间:2016-04-22   浏览次数:3864 次 标签: 保证 保证成立 协助解决

文章摘要:

【要旨】第三人仅承诺“协助解决”,未对债务人债务作出代为清偿意思表示的,应认定该承诺不构成《担保法》上的保证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四终字第37号《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与辽宁省人民政府、葫芦岛锌厂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