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第三人承诺届期清偿债务的,构成免责式债务承担——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届期清偿债务人全部债务的,应认定系免责式债务承担。此种情形,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3222 次 标签: 债务承担 免责式债务承担 文章摘要: 【要旨】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届期清偿债务人全部债务的,应认定系免责债务承担。此种情形,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由其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蔡隽与章建平债务纠纷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债务人变更、保证人增加和新债务人加入(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区分标准 下一篇: (2010)湖德新商初字第150号;(2011)浙湖商终字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