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选购资格一旦赠与并使用,应视为权利转移——基于房屋征收所获安置房选购资格一旦赠与他人,受赠人已使用该资格,应认定赠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权利转移
文章摘要:
【要旨】基于房屋征收获得的安置房选购资格一旦赠与,受赠人已使用该资格,应认定赠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权利转移,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
【案例】北京三中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6146号《韩某与张某赠与纠纷案——征收安置利益赠与的交付认定》
【案例】北京三中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6146号《韩某与张某赠与纠纷案——征收安置利益赠与的交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