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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通民初字第02594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6146号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3423 次 标签: 安置房选购资格 补偿款 赠与

文章摘要:

——征收安置利益赠与合同如何认定交付
【案号】(2015)通民初字第02594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6146号
【裁判要旨】补偿款和安置房选购资格作为赠与合同标的时,对于尚未交付的补偿款,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对于安置房选购资格,如被赠与人已完成选购行为并取得签订买卖合同资格,则当认定标的物已完成权利转移,赠与人无权撤销。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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