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镇政府对非其职责范围内的拆违申请,仍应予答复——行政机关收到与其职责范围存在一定关系的履职申请时,应答复处理,给予必要指导释明,其不予答复行为违法 更新时间:2016-04-23 浏览次数:4645 次 标签: 规划许可 行政诉讼 拆违申请 行政职责范围 民行交叉 行民交叉 文章摘要: 【要旨】行政机关在收到与其职责无关的履职申请时,应区分情况进行处理,不能一概不予答复。对与其职责范围存在一定关系的申请,应进行答复处理,给予必要的指导释明。 【案例】《镇政府对非其职责范围内的拆违申请应予答复》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菏行初字第191号 下一篇: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款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