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起诉方式要求债务加入人担责,应视为接受加入——一方当事人以构成债务承担为由诉请第三人承担合同相对方债务的行为,表明其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
文章摘要:
【要旨】一方当事人以对方为被告,并以构成债务承担为由诉请其承担本案债务的行为表明其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应认定双方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8号《××贸易总公司与吉林省××工业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8号《××贸易总公司与吉林省××工业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