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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锡法商初字第781号;(2012)锡商终字第0391号

更新时间:2023-05-14   浏览次数:4057 次 标签: 代为清偿 债务承担 第三人代物清偿 以物抵债

文章摘要:

——第三人代物清偿的司法认定和责任承担
【裁判要旨】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同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来代替债务人原本的金钱给付,应成立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不构成债务加入或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在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并无相应条款调整,只能适用合同法的总则性规定,对第三人的违约行为进行规制。
【案号】一审:(2010)锡法商初字第781号;二审:(2012)锡商终字第0391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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