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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一终字第15号

更新时间:2020-02-22   浏览次数:5476 次 标签: 土地使用权典型案例 土地使用权出让 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 告知义务 民防工程 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一终字第15号
【裁判摘要】
①土地出让方没有将出让土地存在民防工程的现状告知受让人构成违约,应对出让地块在民防构成瑕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民防构成拆除费用和土地延期开发的损失。
②土地管理部门对其出让土地使用权存在权利瑕疵或者物的瑕疵,导致受让方不能及时拆迁开发而遭受损失的,可用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来适当填补当事人的损失。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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