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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是否可以起诉村委会?

更新时间:2016-04-24   浏览次数:762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
1.村委会有权处分集体财产。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本村农民财产管理人,有权处分其管理的集体财产,故村委会主任代表村委会与开发公司签订相关征地、搬迁协议属其职权范围之内。
2.本案村民不符合起诉条件。村民认为村委会与开发公司所签协议违背民主程序,侵害村民利益,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可按该法规定向上级部门反映;有关协议是开发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其内容并未直接涉及村民,故开发公司与村民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村民与村委会因后者实施管理集体财产行为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所生纠纷,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应当驳回起诉。
【要旨】 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是本村集体财产的管理人,有权处分其管理的集体财产,其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管理权问题上与村民发生纠纷的,不属平等主体之问纠纷,村民依法只能向上级部门反映;司法解释只确定了村民与村委会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主体纠纷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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