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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贷款未超约定的保证保险范围,仍属保证债务——借款人使用的循环贷款并未增加原主债务数额及保证保险的保证责任,保险人应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4764 次 标签: 保证保险 循环贷款 担保范围

文章摘要:

【要旨】借款人依约实际使用的循环贷款并未增加原主债务数额及保证保险的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38号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