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08)南民初字第749号 更新时间:2016-04-28 浏览次数:3164 次 标签: 担保 夫妻共有债务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债务,又非夫妻生活所必须,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索引】一审: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08)南民初字第749号(2008年6月19日) 文章摘要2: 目录 1要点提示 2案件索引 3案情 4审判 5评析 上一篇: 浦北县江城××信用合作社诉黄××等借款合同案 下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2005)巴民二初字第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