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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2005)巴民二初字第237号

更新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2323 次 标签: 联保 保证期间

文章摘要:

(联保借款)
【裁判要旨】在联保小组成员作为借款人的联保贷款中,各个成员均系独立的债务人和保证人主体,故各人均享有法定的抗辩权。
【判决书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2005)巴民二初字第237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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