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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初字第1533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终字第3692号

更新时间:2023-06-11   浏览次数:7399 次 标签: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违法行为 职务行为 民事责任

文章摘要:

(委托贷款)
【裁判要旨】金融机构应对其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法人机构进行的各种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初字第1533号;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终字第3692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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