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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公款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04-30   浏览次数:148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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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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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的行为。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自己经手、管理的公款移作他用;

    2.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人利用了自己主管、经手、管理公款这一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 

    3.挪用公款必须归个人(含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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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罪类型:

    ①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

    ②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

    ③三个月未还型(其他个人用途型)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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