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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担保行为发生时作为确定法律适用的时间点——担保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前,可参照《担保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6-04-30   浏览次数:235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担保行为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票据法、担保法的通知》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没有规定的,可参照《担保法》的规定。
【案例】《湛江商业银行霞山支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湛江分行欠款纠纷案的请示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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