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四终字第37号

更新时间:2017-01-25   浏览次数:282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四终字第37号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2款规定专门适用于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并非以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为前提。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