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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86号

更新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6972 次 标签: 保证期间 保证重生 债务重生 新的合意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86号
【裁判要旨】保证期间经过,债权人与保证人就担保责任达成新的合意的,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中有关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双方形成了新的保证合同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未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的情形下,应根据《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确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6个月。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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