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厦门××银行诉厦门市××联合开发公司应在最高额额度内对在保证期限内债务人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案 更新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4626 次 标签: 最高额保证 以贷还贷 借新还旧 最高额 债权余额 债权额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新贷与所偿旧贷均发生在最高额保证期间内的处理——最高额保证的“最高额”仅指在规定期间届满时债权人享有的担保债权的最高额度,即不论在规定的“一定期间”内债权债务如何变动,保证人担保的最高额是以决算日时实际存在的债权数额来衡量的,不能将最高额理解为在规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总额。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08)博民初字第386号民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提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