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经初字第13号

更新时间:2023-02-01   浏览次数:5191 次 标签: 反担保 担保人追偿权 保证人追偿权 连带共同保证 追偿范围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经初字第13号
【裁判要旨】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其中之一的连带共同保证人作为反担保权人,亦可在其应清偿的全部债务内,就已清偿部分债务向反担保人追偿。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