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01)沙民初字第30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阿中民终字第1338号
文章摘要:
(买卖合同、反担保)
【裁判要旨】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为定金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01)沙民初字第307号;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阿中民终字第1338号
【裁判要旨】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为定金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01)沙民初字第307号;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阿中民终字第1338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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