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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委托贷款,实为信托贷款,不免除保证人责任——借款合同有效,合同内容虽与合同名称不一致,但不存在对担保人的欺诈问题,故不影响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承担

更新时间:2023-06-22   浏览次数:5665 次 标签: 保证合同效力 信托 合同性质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

文章摘要:

【要旨】借款合同有效,合同内容虽与合同名称不一致,但未改变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亦不存在对担保人的欺诈问题的,不影响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承担。
【案例】北京高院1997年4月2日判决《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诉中国×××原材料总公司信托贷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