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债权人受欺诈但不行使撤销权的,借款合同仍有效——债权人受欺诈但不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借款合同仍然有效,债务人和保证人仍应以履行原合同的方式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5577 次 标签: 保证合同效力 撤销权 欺诈 存单质押 质押 保证 合同效力 文章摘要: 【要旨】债权人受欺诈但不行使撤销权情况下,借款合同仍有效,债务人和保证人仍应以履行原合同的方式承担责任。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20号《债权人受欺诈但不行使撤销权的借款合同仍应为有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银行无授信协议放贷,不免除借款人及担保人责任——金融机构在无授信协议情况下发放贷款,属于在具体监管过程中的弃权行为,并不能得出借款未实际发生的结论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二终字第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