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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对借款用途未加限制的应认定同意以贷还贷——保证合同对借款用途未加限制的,应认为保证人放弃以特定借款用途包括以贷还贷作为免除保证责任条件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6-05-03   浏览次数:4661 次 标签: 保证 以贷还贷 转贷 借款用途

文章摘要:

【要旨】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对借款用途未加限制的,应认为其自愿放弃以特定借款用途包括以贷还贷作为免除保证责任条件的权利。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监他字第2号《如何认定未约定借款用途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工商银行湖北十堰市人民路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与湖北省十堰市五堰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汇发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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