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巷东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保证人东宏纺织工艺厂承担借新还旧借款合同连带清偿责任案 更新时间:2023-01-27 浏览次数:5387 次 标签: 保证 以贷还贷 变更主合同 担保责任免除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借贷双方隐瞒借新还旧事实真相,违背担保人真实意思表示,或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情况下,变更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限,损害担保人合法权益的,担保人依法应免除担保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上级主管单位作为保证人推定其应当知道借款用途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