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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江中法民二初字第1号

更新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10875 次 标签: 抵押 公司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 公司为股东担保 担保效力 未经公司决议 房地一体 房地分离

文章摘要:

(抵押合同效力)
【裁判要旨】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为股东提供的抵押担保书上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有足够理由相信抵押担保系公司的法人行为,即使无证据证明该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担保合同亦应认定有效。
【裁判规则】已办抵押登记房屋与占用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抵押权人作为善意相对人,在设定抵押时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应认定享有抵押权。
【调解书字号】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江中法民二初字第1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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