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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巴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1-04-17   浏览次数:6380 次 标签: 保证 独立担保 物保与人保并存 清偿顺序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在债务人抵押责任、第三人抵押责任、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并存情况下,保证人虽约定承担独立担保责任的,亦应按《担保法》相关规定,将独立担保转化为有效的从属性连带保证,并在优先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后,就不足清偿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巴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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