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05)西民二初字第00134号 更新时间:2021-04-17 浏览次数:3425 次 标签: 保证 独立担保 见索即付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国内企业与银行约定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无效——国内企业、银行之间的独立担保因与被担保债权在效力、抗辩权等方面无从属关系,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应认定无效。 【判决书字号】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05)西民二初字第00134号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初字第551号判决书 下一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4)外初字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