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秦申园诉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等股票交易赔偿案 更新时间:2016-05-08 浏览次数:3403 次 标签: 银行监管义务 证券 账户监管 股票透支交易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证券公司未尽监管责任,使投资者账户在资金不足情况下买卖股票造成亏损,并在办理提款手续时未认真核对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卡,造成客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1)静经初字第306号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建行锦城支行诉咸普公司返还借款及十二桥营业部出具监管书后出质物流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案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提字第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