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二终字第100号

更新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4857 次 标签: 物保与人保并存 抵押权实现 自行扣划 履行中断

文章摘要:

——检察机关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冻结部分贷款的事实是否属于借款合同的“履行中断”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二终字第100号
【裁判要旨】债权人有权以抵押担保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设立并不限制债权人以抵押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其债权,就未实现的债权部分,债权人仍有权继续享有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价款优先受偿。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下一篇: 单据质押裁判规则 7 条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