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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提字第3号

更新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4603 次 标签: 保证 刑民交叉 民刑交叉 虚假保函 私刻公章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提字第3号
【裁判要旨】银行职员在办公场所提供虚假保函应承担赔偿责任——银行职工私刻单位公章在银行办公场所以银行名义进行担保,担保合同无效,行为人构成犯罪的,银行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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