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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川民再终字第66号

更新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4352 次 标签: 抵押设立 抵押无效 协议处分

文章摘要:

【案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川民再终字第66号
【裁判要旨】抵押合同无效不影响抵押人对原抵押财产处分权——土地房产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不享有抵押权,但并不影响抵押人对原抵押财产依法享有的处分权,不影响抵押人嗣后以原抵押财产抵偿债权人逾期债权的效力。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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