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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二终字第164号

更新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5842 次 标签: 抵押 房地一体 房随地走

文章摘要: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之效力”的认定问题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二终字第164号
【裁判要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权上“存有地上建筑物”情形下,对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部门不明确,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0条规定,可确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效力,抵押权人对抵押的土地及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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