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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另订协议以抵押物抵债的,构成流押契约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6803 次 标签: 抵押 执行 以物抵债 流质条款

文章摘要: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另订协议以抵押物抵债的,构成流押契约——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抵押物所有权转移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要旨】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因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7条禁止流质条款的规定而无效。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0〕执监字第88号《程序异议与实体异议的区分》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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