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京口支行诉工业公司等非法转让抵押物侵犯抵押权赔偿案 更新时间:2023-06-22 浏览次数:3651 次 标签: 抵押 抵押代位物 抵押置换 损害赔偿请求权 物上代位权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抵押权人不能对抵押人和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时,可首先行使物上代位权,就代位物优先受偿;没有代位物,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2012)浦民六(商)初字第3396号;(2012)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87号 下一篇: 抵押物交换及灭失后,物上代位与损害赔偿权行使——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抵押权人不能对抵押人和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行使物上代位权或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