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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交换及灭失后,物上代位与损害赔偿权行使——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抵押权人不能对抵押人和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行使物上代位权或损害赔偿请求权

更新时间:2023-06-22   浏览次数:4690 次 标签: 抵押 抵押代位物 抵押置换 损害赔偿请求权 物上代位权

文章摘要:

【要旨】抵押权人不能对抵押人和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时,如因抵押物灭失、毁损等所致,可首先行使物上代位权,就代位物优先受偿,没有代位物,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案例】江苏镇江中院2000年11月16日判决《京口支行诉工业公司等非法转让抵押物侵犯抵押权赔偿案》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