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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诉嵩县工艺厂将同一房产向其抵押后又抵押给第三人要求以抵押物清偿借款本息案

更新时间:2019-07-01   浏览次数:3971 次 标签: 抵押 重复抵押 抵押登记 未办理登记 余额受偿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抵押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后又抵押给另一债权人的,虽然前一抵押未办登记;后一抵押办理登记,但因抵押物价值远远超过后一担保债权,抵押人作为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应就已办登记的抵押权予以变更,前一债权人得就后一抵押财产价值余额部分清偿。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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